壓力容器是指能夠在高溫、高壓或低溫、低壓的條件下進行物料處理的密閉設備,它廣泛應用于石油、化工、冶金、醫藥、食品、輕工等行業。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,我國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1對壓力容器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和分類。根據該規程,壓力容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:
*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。
內直徑(非圓形截面指其*大尺寸)大于或者等于0.15m,且容積(V)大于或者等于0.025立方米,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.5MPa·L。
盛裝介質為氣體、液化氣體以及介質*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。
這三個條件是對壓力容器的基本特征和性能的量化描述,它們反映了壓力容器所承受的內部和外部的應力狀態,以及所盛裝介質的物理和化學性質。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的設備,才能被認定為壓力容器,并按照相應的規范進行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使用和檢驗。
[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]